电影电视剪辑参考教材-电影电视的基本元素(3)
电影电视剪辑参考教材-电影电视的基本元素(3)
三、 作为造型艺术的剪辑
至此,我已经探讨了拍摄下来的影像的一般性质和这些影像之间的表达,但尚未真正考虑到它们实际上看起来是怎样的。在我保持我的“结构”角度的同时,我现在还准备把画面和镜头转换作为具体的视觉现象来加以探讨。
银幕画面
我首先尝试指出,我们看和摄影机看在方式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含糊的和担一些风险的工作,有许多人,尤其是卡雷尔·菱兹在他那部杰出的《电影剪辑技巧》中,在我之前曾尝试过。但是,既然我试图要对电影形式的成分做重新的界定,我就无法避开这一特殊问题,不论它有多么困难。
我们可以从经常在影片中以及实生活中发生的现象入手:在玻璃平面上的反影。让我们来看看当我们从一个角度来看弹子球下班罩顶时,它看起来是怎样的。如果落在下班罩两侧的光的大致均等的话,我们就很容易看清罩子下面的情况,如果我们专心注意弹子球戏,我们只看见弹子球;下班是完全透明的。然而,如果我们更客观地来观察那块玻璃罩,我们就会注意到周转环境的反影和我们所看到的罩下的弹子球戏是叠在一起的,两个影像的强度大致相仿,而且如果环境的反影非常复杂,那么玻璃罩下进行的游戏应付使我们感到实际上是“读不懂的”。这实际上是一个无意识的思维过程(选择)和生理过程(眼睛的聚焦 )使我们能以把两个叠印的影像区分开,排除我们所不感兴趣的那个影像。
现在让我们事先不做任何安排地来拍摄同一情境。结果拍出来的画面会把这两个影像重叠在一起,当这个重叠的影像投射在银幕上时,我们要费很大的劲儿才能排除那基本上不使我们感到兴趣的影像。在玻璃罩下正在进行的弹子球游戏会变得绝对“读不懂的”。如果我们想要重新创造我们用肉眼所看那个游戏所体验到的同样效果,那就必须在镜头前加一个偏光镜片来削弱那个反影,或者如果办得到的话,挡掉反射出来的环境。
为什么一旦拍在胶片上然后投射到银幕上,这两个影像就无法区别开了呢?这是因为投射到银幕上的每一件东西都具备同样实在的“真实性”,同样的“存在”。一旦投射到银幕的平面上,两个叠在一起的影像就分不开了,这主要是银幕只有二维,因此投射到它上面的任何形状都是同样的“存在”,也就是说,这时一个形状“在我们眼前”和任何其它形状一样。甚至连部分处于焦点之外的影像也被感知为相当明确可见的实体,可能把它称做“模模糊糊的一块”。还有另一个例子可以进一步阐明这一点。让我们来考虑下面的情境:在安排一个镜头时,摄影师可能注意到演员身后有一盏灯或其它的什么道具,它或许距演员有几码远,倡在他的脑袋之上。尽管背景上的这个东西是会出现在柔焦之中,它的轮廓会是十分模糊的,但摄影师仍坚持要把那盏灯挪开,因为它会显得是从那演员的脑袋上长出来的。他是对的。如果我们在实生活中遇见同样的场景,如果我们站在和摄影机同样的位置上,我们根本不会被那盏灯槁得惊慌失馏,也不会突出地感到它是什么可怕的累赘,我们可能甚至没有注意到它。然而,在银幕上,这种拍掇对象的并置会立即跃然于眼中,因为当我们看电影时,我们是立即看见一切;从视觉上来说,一切形式和一切形状似乎都同样的重要(而与此同时我们有时却对坐在我们前排挡掉了那个银幕的1/4的脑袋完全视若无睹!)因此当我们在观看一部影片时,“可读性”这个问题要远比我们观察实生活的情境所遇到的要更为普遍,而且更为特殊。
我们提出的争论焦点,即对任何影片画面中的全部因素的感知都是不偏不倚的,这明显与十九世纪艺术评论家所眷恋不舍的,后来又为二十世纪的一些摄影家所全盘接受的那种思想背道而驰的,他们相信,人眼是根据固定的路线来探索画框中的画面的,人眼首先聚焦在所谓的“构图焦点中心”(一般取决于久经推崇的“黄金分割律”),然后沿着一条据说是取决于主导线条的配置路线来通过那个构图。爱森斯坦本人也相当热衷于这一思想,他对《亚历山大·涅夫斯基》的冰湖大战序幕视觉部分的分析就是以此假说为基础的。这一概念在今天的美术评论中已经过时,正如以黄金分害乃律为依据的构图在绘画艺术中也已过时了。即使十九世纪的眼晴确实是以这种方式来看事物的,现代的眼睛却并非如此。
任何电影画面显然包括一些因素较其它因素更强烈地引人注目,例如一个在说话的人一般是首先被注意的对象。这确实如此,但是我们依然意识到构图的整体,其中说话的人只是一部分,而且我们特别意识到那个实际的四方形画框,哪怕画面的背景是全黑,或白,或灰的。因为“注视”涉及到思维过程,而反过来,“看”则涉及到眼睛的生理学。当我们观看一部影片时,正如我们在观看一张照片或一幅绘画时一样,看不再取决于“注视”,而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几乎始终是“看”取决于“注视”;这种涉及注视的选择性丝毫不再影响涉及看的无选择性。
但是,这一切问题都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观众必须坐在距离银幕合适的位置上。如果他坐得太近,近到连他的视野都不能把银幕包括进去,那么当视觉兴趣中心移动时,他的眼睛就必须改变焦点,而且他始终无法掌握那个画框中的画面所创造的整体视觉效果。另一方面,如果他坐得太远,画面都变得如此简略,他只能看到那些兴趣的中心,面他所看到的那个画框要比电影创作者在拍掇这个镜头时通过取景器所看到的还要小(取景器的画框,我们应当记住,容纳了人眼的全部视野),因此作为构图基础的最初原则就会遭到破坏(正如在绘画中那样,一种特殊的构图不是在任何大小的画框中都能获得成效的,每一种构图似乎都有最适合于它的尺寸)。考虑到这些以及其它问题,人们从数学上确定,最佳的观看距离大致是银幕宽度的两倍。在目前情况下不太可能使剧院的每一个观众都能和银幕保持那准确的距离(哪怕是在合理范围的位置上),这一事实并没有使这一原则无效,但是却明显地表明,将来建筑的影院必须是不同的。
一旦电影创作者认识到这里所概括的电影画面的性质,那么他会得出什么结论呢?首先,最明显的,画框必须始终作为一个整体构图来加以构思,然而,构成任何一个镜头的可能方式就象每个电影创作者的气质那样的千变万化,而一般的构图问题则超越了本书范围。另一方面,很少有电影制作者意识到,更不必说关心,镜头转换的组织可能性,也就是说把镜头之间的表达看作是每一个接下去的镜头的整体构图的功能,从而创造一种能够把本书以上所论述的以及后面的章节所论述的形式因素结合起来的结构框架。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种义务,如果他们对于有机地处理电影制作的素材的迫切需要还敏感的话,他们本应意识到。